評價結論: 本項目投產后可能產生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X射線檢查系統啟動時發出的X射線。 本設計專篇根據預評價報告的預測值,在落實本設計專篇提供的設計方案的基礎上,本項目建成后X射線檢測系統外表面30cm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均<2.5μSv/h,符合《工業探傷放射防護標準》(GBZ117-2022)的要求;放射工作人員的年受照輻射劑量滿足5mSv/a的劑量管理目標值的要求;公眾的年受照輻射劑量滿足0.25mSv/a的劑量管理目標值的要求。 本項目從工作場所平面布局,工作場所分區、生產工藝及設備,防電離輻射措施設計等方面嚴格遵守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以及相應的標準規范的要求,對職業病防護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可行的措施。若相關職業病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續施工及生產管理期間能夠得到具體地落實,預計本項目放射工作人員、公眾的年有效劑量滿足建設單位設定的管理目標值的要求。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的要求,設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是可行的,在施工時能按照設計落實,并在投入運行后,定期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確保防護設施正常運行,可以有效地控制工作場所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可消除或降低對工作場所產生的放射性職業病危害對和從業人員健康的影響,能夠符合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范及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