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該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2.根據擬建項目相關資料,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擬建項目在今后工程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可行性研究報告中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建成后,擬建項目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擬建項目能夠滿足國家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規范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建設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 標準規范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應嚴格按照其制定的職業衛 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做好運行后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 2.依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培訓工作的通知》(國衛辦職健函〔2022〕441號)的相關要求: ①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按時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主要負責人和職業健康管理人員應當在任職后3個月內接受職業健康培訓,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繼續教育,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 ②堅持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的職業衛生培訓,進一步加強對工人進行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提高工人的職業衛生防護意識。勞動者上崗前應接受職業健康培訓,上崗前培訓不得少于8學時,之后每年接受一次在崗培訓,在崗培訓不得少于4學時。員工定期培訓應包含防護用品佩戴、職業病危害因素、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講解等內容,并做好現場記錄工作,將培訓記錄存入培訓教育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