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類別為嚴重。 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針對分項結論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日常管理工作的對策措施。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用人單位應增加3F木作車間雕刻、下料、打磨、補灰崗位等容易產生積塵的作業場所的灑水降塵、清掃的頻率,清掃范圍應包括設備表面、周圍的積塵,清掃時應采用濕法、真空清掃器等能有效控制二次揚塵的方式進行清潔,減少二次揚塵,降低車間空氣中粉塵濃度。清掃作業時勞動者應注意正確佩戴和使用防塵口罩; (2)應對產生高噪聲1F五金車間沖床機、沖孔機;3F木作車間雕刻機、下料機、冷壓機、封邊機、打磨等設備采取隔聲措施,如安裝隔聲罩、設立隔聲觀察室,用于設備自動運行期間的觀察、休息,降低噪聲對勞動者健康影響; (3)建議用人單位為3F木作車間打磨崗位更換除塵設備,現有側吸式集氣罩安裝位置距離打磨操作工作臺面較遠,無法將產生的大部分滑石粉塵吸入集氣罩內,使得工作場所積塵量多,可能造成二次揚塵; (4)應根據制定的職業病防護設施維護、保養及維修計劃,明確維護保養項目、周期頻次、責任人員等內容,進一步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及檢修,并做好相關記錄,妥善保管。 2、 應急設施與措施 (1)建議用人單位在3F噴漆車間噴漆崗位附近設置沖淋、洗眼設施,如設置噴淋洗眼器,噴淋洗眼器的服務半徑應小于15m,保證勞動者能在10秒內得到沖洗; (2)加強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維護、保養,做好維護、保養記錄,妥善保管。對急救藥品定時進行補充更新,確保藥品均在有效期內,補充更新以及勞動者領用應保留相關記錄; (3)用人單位應針對可能發生的職業性中暑、有毒有害氣體急性職業損傷,每年至少一次組織勞動者進行應急救援培訓和專項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勞動者應急處置能力、技能,并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高溫中暑的演練應在每年高溫季節來臨之前進行。 3、 職業健康監護 (1)按照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完善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應包括勞動者職業史、既往病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歷次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等內容,并按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2)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安監總局令第49號)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檢查項目、周期等定期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檢查內容應覆蓋勞動者接觸的所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今后如有新錄用、離崗的勞動者,應按照要求,組織勞動者進行上崗前、離崗時和應急職業健康檢查。 4、 個體防護 (1)加強指導作業人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督促并使員工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制定相關檢查與考核制度,有效的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2)應向員工強調個體防護的重要性,加強對各種個人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防護用品應及時更換。 5、 輔助用室 建議用人單位在各個車間內設置工間休息室,休息室內應設置清潔飲水設施,門窗應有良好的隔聲效果,室內有良好的通風,必要時采用局部機械通風。 6、職業健康管理 (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并取得教育培訓合格證書或學時證明,初次培訓教育不得少于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 (2)進一步加強勞動者的上崗前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和操作規程,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 (3)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其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4)在今后的職業衛生管理過程中應及時補充、更新、完善職業病防護設施、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等職業衛生檔案內容; (5)對公告欄、告知卡和警示標識應至少每半年檢查一次,發現有破損、變形、變色、圖形符號脫落、亮度老化等影響使用的問題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 7、 職業衛生檢測與評價 (1)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因素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2)當生產規模、工藝、設備和規模等發生重要變更時,應當對變更內容重新進行職業病危害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