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建議主要內容: 1、擬建項目應根據勞動者作業類別,參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修改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和GB 39800.1-2020《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為勞動者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防護用品。 2、加強個人防護用品配備、發放、使用等管理工作,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并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擬建項目應按照企業規模、職業病危害性質及可能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接觸人數等實際需要在車間內配備急救藥品,并定期對急救箱進行補充更新,確保急救藥品均在有效期內。 4、針對制定的高溫中暑、急性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應加強對勞動者的應急救援培訓,每年高溫季節來臨之前組織勞動者進行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提高勞動者應急處置技能和能力,同時做好相應的影像資料、文檔記錄。 5、應當接受符合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要求的職業衛生培訓。主要負責人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職業病危害防治基礎知識,結合行業特點的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職業衛生管理人員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標準,職業病危害防治知識,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護與管理,職業衛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等。初次培訓不得少于16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8學時。接觸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主要培訓內容:國家職業病防治法規基本知識,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所從事崗位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防范措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勞動者的職業衛生保護權利與義務等。初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8學時,繼續教育不得少于4課時。 6、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和GBZ 158-2003《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的要求設置“當心有毒氣體”、“必須戴防毒面具”、“注意通風”、“噪聲有害”、“注意防塵”、“注意高溫”等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警示標識采用堅固耐用、不易變形變質、阻燃的材料制作。 7、應加強對已制定的職業衛生培訓檔案內容的補充、更新和完善,包括職業病防護設施臺帳以及維護、檢修、保養,個人防護用品發放、領用、補充、檢查記錄,職業衛生培訓文檔資料和影像記錄,職業健康監護開展情況和勞動者個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 8、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職業病危害告知卡,告知卡應當標明職業病危害因素名稱、理化特性、健康危害、接觸限值、防護措施、應急處理及急救電話、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及檢測時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