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可知,該建設項目屬于“D4416太陽能發電”。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及以上職業病危害因素分析結果,該建設項目應按職業病危害一般的類別進行管理。 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總體可行、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因此,建設項目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 建設單位應在每年高溫季節到來之前組織接觸高溫的崗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2. 建設單位必須為職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禁止使用童工,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 3. 建設單位應在夏季最熱月進行高溫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4. 若將具有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外包或對外協作時,應告知承包者或協作單位,其承包或協作的作業所存在的職業病危害以及應當采取的防護條件,并要求承包者或協作單位采取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達到防護要求; 5. 建設單位應與建設項目鄰近的,具有應急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建立合作關系,以滿足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需要; 6. 建設單位應當將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工作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備查; 7. 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