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在正常生產過程中,采取了現狀評價報告書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職業病防護設施 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應急救援 建議用人單位應對應急救援設施的定期檢查、保養維護進行記錄,對事故能做出較快的反應,降低事故危害風險 3職業衛生管理 (1)根據相關法規,每年至少一次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全面檢測,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評價。 (2)切實落實職業衛生責任制度,加大職業衛生投入。主要負責人和管理人員應對本單位的職業衛生工作做好日常監督和檢查,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加強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管理和技術知識的學習,如有人員變動應確保培訓合格后上崗并做好交接工作,把職業病源頭防治工作作為企業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內容。 (3)建設單位應吸取、借鑒同行業在外包工職業衛生管理方面的經驗,在簽訂外包合同時應當將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外包工,要求承包商對外包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重視外包工的個體防護工作,在保證種類齊全、正確發放的基礎上,加強監督,確保正確使用;重視外包工的職業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場地內宣傳欄、班前會議等方式向工人傳授職業衛生知識,每年組織定期學習。企業應確保外包作業人員和正式職工享有同等職業衛生保護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