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夠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及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作業人員能夠正確佩戴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 建議: (1)根據《工作座椅一般人類工效學要求》(GB/T 14774-1993)、《工作崗位設計原則及其數值》(GB/T 14776-1993)等相關規定和本著以人為本的設計理念,在進行裝置設計、引進設備或購置辦公座椅時應參照附件七的原則進行。 (2)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依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要求: (3)進一步完善、規范員工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歸檔工作。 (4)繼續規范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所有接害崗位的一線員工每年需定期進行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并依據檢查結果的建議,安排人員復查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