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做好設備的維護保養,定時對設備進行巡查,更換壞損設備,明確設備設施包括防護設施維保項目和周期,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振動、噪聲、粉塵等危害因素。 (2)建議用人單位繼續加強車間衛生管理,在清理地板粉塵的同時也要清理設備的積塵。 2應急救援 用人單位應在調漆室設置事故通風裝置。 3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4 職業健康監護 (1)建議用人單位職業健康檢查應覆蓋所有接害人群,根據勞動者接觸危害因素類型,參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安排相應的檢查項目。 (2)用人單位應對所有接害的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檔案應該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既往史、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職業病診療等健康資料。當勞動者離職時,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應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2)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 (3)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