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1. 擬建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一般; 2. 根據對擬建項目可行性研究資料的分析,擬建項目基本執行了我國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有關規定。在今后工程的設計和工程建設中,若能將本評價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予以落實,預計項目投產后,擬建項目可能產生或存在的職業病危害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能夠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 試運行以及投產后應嚴格按照制定的規章制度要求,落實職業病防護設施的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定期進行防護性能的檢測,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有效運行; 2. 試運行以及投產后應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并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3. 試運行以及投產后應督促勞動者正確佩戴和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對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確保勞動者正確使用,并嚴格要求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作業期間必須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減少職業病危害對勞動者身體健康的影響,防止職業病的發生; 4. 組織新錄用的勞動者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 5. 主要負責人及職業衛生管理人員需參加職業衛生培訓; 6. 建設單位應在進一步的設計中對職業衛生專項經費進行詳細的概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