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本項目在建設及試運行階段能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本項目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工程防護設施、管理措施及個體防護等綜合措施,并保證各種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有效地降低了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強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有關要求,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總體能夠得到較好的控制。因此,本建設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控制措施總體可行、有效,職業病防護設施及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職業衛生管理措施基本滿足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規定。建設項目在正常運營過程中,在采取了本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所提措施和建議的情況下,能符合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主要內容: 1、工程防護建議 做好日常維護保養,對功率衰減達不到設計要求的防護設施要進行更新;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杜絕在防護設施未開啟或不正常情況下進行生產作業。 2、個人防護用品的改進建議 (1)宜在日常培訓過程中,加強對防護用品知識的教育,并督促相應崗位員工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 (2)應從正規渠道采購個體防護用品,向供貨商索取防護用品的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標志,并確保配置的防護用品類別與參數與現場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類別和濃度/強度匹配 3、應急救援的改進建議 (1)建設單位每年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演練,并做好演練記錄,并與附近有醫療救援能力的醫療機構簽署應急救援協議。 (2)建議建設單位應在三期車間二樓、三樓涉及到凡立水處理等(化學品)崗位半徑15m內設置應急洗眼設施。 4、下一階段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提示 (1)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正式投產后,應當根據國家安全監督管理總局第47號令《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定期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工作場所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 (2)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建議建設單位將本項目的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并在驗收完成后形成工作過程報告備查,并進行信息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