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價結論: 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的風險類別為嚴重。 通過本報告書的綜合分析,用人單位在實施過程中,若能落實既定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和本報告提出的建議,包括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后續處置,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正確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但目前用人單位對在崗員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未達到國家職業衛生的要求,職業病防護設施未能有效落實,職業健康檢查也未完全按照標準要求實施,存在著職業病危害風險隱患,有待于進一步改善。 建議: 1 職業病防護設施 (1)用人單位今后若有設備更換或工藝改進,建議用人單位在設備的選型上優先選用噪聲較小的設備或者采用更為先進的生產工藝。 (2)建議用人單位在生產工藝允許條件下,安裝減振或隔聲裝置,以減小各設備產生的機械性噪聲。 (3)建議用人單位在不影響工藝及維修的情況下在粉料輸送帶設置隔離罩,盡量降低輸送帶轉運點及卸料點的下料高度,減少揚塵。 (4)建議用人單位要教育作業人員定時清理地面及設備粉塵,防止粉塵積壓,造成揚塵。 (5)建議用人單位加強對各崗位設備的管理,定期檢查生產設備的運行情況,定期保養,更換壞損設備,加強對《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維護檢修制度》的執行,并做好維護記錄,減少因機械故障等原因而導致噪聲超標。 (6)建議用人單位嚴格要求作業人員按照崗位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加強各崗位防護設施維護,防止因防護設施未開啟進行作業或防護設施故障而引起的粉塵、噪聲超標。 (7)為保證車間通風,建議用人單位不要在通道上放置瓷磚成品或是將陶瓷成品放置在遮擋員工工作的地方。 2 職業健康監護 (1)用人單位應針對接觸接觸高溫、噪聲、一氧化碳等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安排相應項目的職業健康檢查。 (2)用人單位應按照表8-1和GBZ 188-2014《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要求對所有接害的作業人員執行職業健康檢查項目及體檢周期,并將檢查結果告知員工以及加強檢查結果異常人員的復查工作。 (3)用人單位應針對本年度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異常的員工安排職業健康檢查。 (4)在今后的生產過程中,若存在新入職員工,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做好員工離崗時的健康檢查;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并要針對所有接害人員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及時更新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內容。 3 個體防護 (1)用人單位應從正規渠道購買防護用品,并要強化個體防護,加強對各種個體防護用品的維護、檢查,對損壞或失效的個人用品應及時更換,確保各種個體防護用品處于正常有效狀態。 (2)現場觀察,較多員工存在未佩戴防護用品進行作業的情況,用人單位應增強作業人員的個體防護意識,培訓作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個體防護裝備的技能,督促并使作業人員自覺佩戴和正確使用個體防護裝備,制訂相關考核和檢查制度,有效地杜絕只配不戴的現象。 (3)用人單位應注意耳塞的使用,避免出現過度防護問題。 4 輔助用室 (1)用人單位存在高溫作業,建議用人單位在車間內設置休息室,并要配備清潔飲水設施。 (2)用人單位最大班組女工大于100人,應生產區內設置婦女衛生室,婦女衛生室由等候間和處理間組成。等候間應設洗手設備及洗滌池。處理間內應設溫水箱及沖洗器。沖洗器的數量應根據設計計算人數確定。人數最多班組女工人數為100~200人時,應設1具沖洗器,>200人時,每增加200人增設1個。 5 職業衛生管理 (1)用人單位應嚴格按照已制定的職業衛生管理文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確保各項制度的落實。 (2)用人單位應盡早安排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主要負責人參加職業衛生再培訓。 (3)繼續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其他相關資料。 (4)用人單位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企業,除每年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外,還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